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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份“拍黄瓜”15元 被罚5000元!多个餐馆被罚 怎么回事?

2023-03-28|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开胃又爽口的“拍黄瓜”,是很多餐馆的“必备”凉菜。然而,近日有多家餐馆因出售“拍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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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胃又爽口的“拍黄瓜”,是很多餐馆的“必备”凉菜。然而,近日有多家餐馆因出售“拍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

  怎么回事?

  多个餐馆因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

  7月下旬,安徽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5000元。

  在池州一论坛上,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我在九华山山下开了一家小饭店,一间门面太小,没办法做起了外卖,谁知道开业一个多月就被举报‘拍黄瓜’。”

  据该饭店负责人称,该店因此事被举报后被青阳市场监督局处以警告,但此后举报人继续向池州市场监督局举报,青阳县市场监督局依法对该店处以罚款5000元。该店负责人怀疑自己遇到“职业打假人”,并称希望各位同行要注意,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并表示一个小饭店拍个黄瓜被罚5000元很心疼。

  今年2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曾关注合肥市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的事情。

  经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查明,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未经许可在网络平台上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最终决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44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售卖凉拌黄瓜被处罚的事例不只一起。

  2021年10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也下发处罚决定书,经调查,合肥市庐阳区又驰餐饮店现场进行凉菜制售,但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中无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而该店销售的凉菜有:“凉拌黄瓜”、“凉拌西红柿”、“盐水毛豆”。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当事人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不只在安徽,今年以来,山东多家餐饮店也因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经营凉菜被处罚。

  今年1月,山东肥城市非撸不可烧烤店、肥城市伟顺辣子鸡店均因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在网络平台经营凉菜,被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遭遇“职业打假”?

  饭店里“拍黄瓜”为何被罚款5000元?大皖新闻记者辗转找到负责此次案件的喻姓执法人员。

  该执法人员对这件事印象比较深刻。“我记得当事人是九华山山下的一个饭店,举报人是来九华山旅游,在居住的酒店内点了外卖。”

  喻姓执法人员回忆,当时举报人称自己吃了不干净的饮食肚子不舒服,矛盾焦点就指向制作的黄瓜凉菜。“我们调查发现这个店是没有冷食许可。”据其介绍,接到举报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店做出了警告的处罚,但是举报人继续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还为此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当时就怎么处罚进行了充分讨论,因为这个情况(无许可制作凉菜)也不是一家、两家。”

  最终,执法人员经过综合调查发现,举报人的消费事实已发生,下单支付、送货、食用全程都有证据证明,另外消费者表示吃完之后身体很不舒服,所以最终决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涉事餐馆罚款5000元的处罚。

  据该工作执法人员介绍,事发时当事人也提出举报人是不是“职业打假人”的疑问。

  “是不是职业打假人,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

  该执法人员表示,如果一个举报人在本区域内连续投诉多家商户,或者对某一个商户有不同类型的投诉,并且要求额外诉求,执法人员就会综合考量是不是恶意投诉。但如果是单次的投诉就没有办法确定是不是恶意。该执法人员表示,此件投诉事件,并未发现举报者有恶意举报的行为,无法认定为职业打假人。

  违法所得15元,处罚5000元

  冤不冤?

  8月1日上午,看看新闻Knews记者致电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讯热线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每个餐馆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可以选择经营范围,如果此前没有制售凉菜许可,餐饮企业又想制作凉菜销售,可以在制售凉菜前申请经营范围变更,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相关部门会在收到申请后,对餐饮企业进行评估。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是首次发现店内无许可销售凉菜的话,一般会警告并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整改,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于5000元左右的罚款。

  不过,若是餐饮店在无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外卖平台销售凉菜,则不适用于柔性处理原则,因为外卖销售凉菜在运输过程中风险更大。

  也有网友表示,违法所得仅15元,但处罚高达5000元,超过违法所得的333倍,是否过了?

  根据2018年1月正式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5000元是最低处罚。

  食品安全无小事

  毕竟是生活中再常见不过的凉菜,对于这件事,有网友认为“迷惑”“离谱”:

  也有人认为处罚合理,既然有规定,那就要遵守,管得严是对消费者负责。

  很多网友表示,上了热搜才知道,凉菜居然还需要专门办理许可,涨知识了!

  对此,特约评论员谷松表示,食品安全无小事,从《食品安全法》和各地实施的条例来看,餐饮企业不管做什么、卖什么都要有相应的资质和许可,经营范围也都是有明确要求的,这也是市场化经营活动的必然要求和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所以,从法律上看,店家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却售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并不冤。

  不过,也有法律人士指出,合法性虽是行政处罚的第一要求,但并不是唯一要求。在合法性之外,合理性同样是对行政处罚的必要遵循。对此,谷松表示,处罚不是根本目的,如何规范才是重点。不管是行政审批,还是行政监管或者是行政处罚,所有的行为都是为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而服务,既然有服务的属性在其中,那就要有主动性,这种主动性不单体现在日常监管和处罚中,更应该多一些事前善意的警示,比如监管部门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签发时是否可以有善意提醒,在日常监管中有善意警告等等。

  一份“拍黄瓜”虽小,但可以做出热菜的“温度”。

  监管部门:餐饮店制售凉菜需要办理冷食类许可

  饭店里若制售凉菜需要办什么证件?都有哪些要求?

  7月27日下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表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申请经营项目,若制售凉菜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很多规模较小的餐饮店一开始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可能并没有在经营项目内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戴芙蓉介绍,餐饮店内制售凉菜是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

  戴芙蓉表示,若一开始餐饮企业没有增加该项目,可以在制售凉菜前申请经营范围变更,“原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哪办,就在哪提交变更申请。”戴芙蓉告诉记者,食品经营许可是分级管理的,如3000平方米以上的特大型餐饮、高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在市级监管部门办证,餐饮服务者可以去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去申请变更。除了这4大类以外的餐饮服务者可以在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比如说经营者在合肥市庐阳区,可以从皖事通app搜索政务服务,然后把申请提交到庐阳区市场监管部门。”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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